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崔雪娇)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车辆走在街上无异于“移动炸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汾阳市交警大队在上路巡查时,就查获了一起用三轮车运送液化气罐的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了处罚和移交,有效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
6月24日上午,汾阳交警大队市区三中队民警在辖区西河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蓝色三轮车形迹可疑,便上前查询。这一查,还真就查出了问题。原来,该三轮车驾驶人孙某没有取得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三轮车。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三轮车车厢里,民警还发现了3个液化气罐,而驾驶人孙某却拿不出任何与之相关的运输证件。从现场图片中可以看到,液化气罐的上面只简单覆盖着一层棉被,一旦煤气泄露后遇到明火或者罐体遭遇剧烈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危害不容小觑。
民警依法将孙某传唤至汾阳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调查中,孙某对自己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汾阳交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孙某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汾阳交警将驾驶人孙某、车辆及液化气罐移交辖区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汾阳交警提示: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对运输车辆要求高、标准严,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为了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请您莫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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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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