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持续发力开展酒驾集中整治,为广大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6月25日,民警巡逻至龙泉街二中附近时,一辆6座白色商务车晋J****2见到民警立即靠边停车,引起民警警觉,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且车内承载11人,据驾驶人陈述:其中午和朋友喝酒后,在载家人回家途中见到民警查车,便靠边躲避检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暂扣宋某某的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记15分,对饮酒驾驶、超员合并处罚1200元。
6月26日,在龙泉街拦截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经网上比对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暂扣王某某的摩托车,对饮酒驾驶、无牌、无证驾驶合并处罚1500元。
6月27日,在东环路拦截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经网上比对发现驾驶人赵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据赵某某陈述其参加外甥结婚宴喝了点白酒,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暂扣赵某某的摩托车,对饮酒驾驶、无牌、无证驾驶合并处罚1500元。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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