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刘晋良)7月11日,刘某某驾驶晋KR8XXX,鲁RSX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康石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康石线20km处(交口县石口乡蒲依村)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驶向左侧发生侧翻,侧翻后又与相对方向梁某某驾驶的晋AXXXXX号小型轿车(车内乘坐刘某某、梁某)发生碰撞,造成四人受伤,两车均损坏。
经现场调查:刘某某驾车行至弯道路段时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任认定如下: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交口交警提示:驾驶车辆下坡前应该降低车速,控制车速进入下坡道。为避免一直踩刹车导致刹车热衰退失灵,要低速档和刹车配合使用。如果驾车在下坡行驶时制动失灵,应尽可能降低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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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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