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樊红卫)8月12日上午,秦某荣驾驶的晋AJB***号重型货车在安阳线临县玉坪乡李家塔路段,与同向李谈某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后晋AJB***号重型货车碾压李谈某头部,致使李谈某当场死亡,造成一起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8月18日,高某驾驶的晋J8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临县临泉镇黄白塔村路段,占道超车时与迎面杨玉某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杨玉某头部受伤,后杨玉某经临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一起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从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的角度来说,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人的头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安全带和头盔都是发生事故时对头部起到重要保护作用的,所以无论您驾乘车辆还是骑乘摩托车、电动车,都要系好安全带、佩戴好安全头盔。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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