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交警查获两起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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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崔雪娇)有些酒驾司机,总是被查后才知道害怕。为了逃脱处罚,竟然找各种理由,闹各种幺蛾子。这不,近日,汾阳市交警大队就查获了两起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两名醉驾司机一个法网难逃还在尬演,称忘记了自己的姓名和出生年份;另一个不相信酒精检测数值,要求重测。喝酒的时候所有顾虑脑后抛,被查了才找各种借口企图躲过处罚。

案例一

7月15日,汾阳交警大队市区一中队民警在西门红绿灯附近执行夜查巡逻任务。凌晨,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AW3**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明显有酒气飘出,驾驶人顿某神色慌张,言辞闪烁。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顿某的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随后的例行询问中,顿某竟然发起犟脾气,还戏精上身一直尬演,称姓名、出生年份自己都不记得了,并以尿急为借口几次三番回避民警的询问。在民警的多次劝说和盘问下,顿某终于意识到避无可避,如实回答了民警的问题。执勤民警随即将顿某带至汾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并将其血样送至司法鉴定中进行鉴定,其检测结果为110.99mg/100ml,确系醉驾。

汾阳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7月14日中午,汾阳交警大队杏花中队民警在杏花村巴拿马风情街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AS0**白色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拦停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一身酒气,有酒驾嫌疑。在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测得其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达到醉驾阈值。随后,民警对王某进行了血样抽取,并将血样送往平遥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检测,王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66.53mg/100ml。对于该检测结果,王某满腹狐疑。他认为自己没有喝太多酒,酒精含量不可能达到这么大数值。民警又将其血样送至晋龙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重新鉴定,检测结果为156.61mg/100ml,确系醉酒驾驶无疑。

汾阳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汾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常识,也是法律底线。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也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您切勿酒后开车!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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