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吕梁市区货源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经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吕梁市区货源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区货源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吕梁市区货源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区。东至建设南街,南至龙山路(延伸至南侧部分建筑), 西至贺昌路,北至永宁中路(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核准的规划界址为准)。
三、征收期限: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90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吕梁市区货源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滨河街道办事处和莲花池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腾空被征收房屋。
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报请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八、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另可详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lishi.gov.cn。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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