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纵深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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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司法局召开全系统专题研讨会,研究部署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是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参照省委编办乡镇街道103项执法事项清单模板与权责清单,联合审批、市场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开展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形成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权清单和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清单。

会议要求,一要对涉及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所有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省人大、市人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梳理范围,做到底数清,法条明。二要认真研读相关法条,找到赋予乡镇(街办)执法权限的具体条款,明确执法类别、执法主体等执法信息,做到执法依据全面准确,执法事项不遗不漏。三要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先由县级职能部门、乡镇(街办)法制机构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审核,再由县司法局重点审核,查看法律法规是否有效、执法主体是否恰当等。四要梳理好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清单,政策法规依据要明确,充分征求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做到衔接有序,不留空当。(实习记者 刘丽霞 通讯员 陈艳永)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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