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交警大队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使用,使这条“绿色通道”高效、顺畅运行。
据悉,8月25日7时许,刘某某驾驶汽车从石楼县三十米街启程来到石楼一中,行驶至二郎坡加油站附近公路时,与卫某某驾驶的正在左转弯行驶的无牌三轮车相撞,造成卫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卫某某伤势严重,但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生活困难,面对高额的救治费用,实在无力承担。针对这一情况,石楼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告知卫某某家属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救助,同时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经多次协调,保险公司给予卫某某事故救助金268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经过警医快速有效联动,卫某某伤情目前已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一致好评。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5日内的抢救费用,由本人或近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截至目前,石楼交警共协调救助事故伤者9起,救助金额共达34万余元。(记者 王洋 通讯员 曹晶晶 曹晋辉)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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