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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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含209国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及岚县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要求,为了改善建成区大气质量,营造绿色安全通行条件,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含209国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远端分流、就近原则上高速绕行,静乐驶往岢岚方向的四轴(含四轴)以上重型车辆从静乐丰润上太佳高速绕行;岢岚驶往岚县方向的四轴(含四轴)以上重型车辆从黄道川上高速绕行;离石、方山去往岢岚方向的四轴(含四轴)以上重型车辆从太佳高速积翠口或娄岚口绕行;娄烦去往岢岚方向的四轴(含四轴)以上重型车辆从太佳高速娄岚口绕行;兴县去往岢岚方向四轴(含四轴)以上重型车辆从兴县东平临高速绕行。二、临时交通管制路段,晚10时至次日7时四轴(含四轴)以上重型车辆去往岢岚方向可以通行。三、河口设立临时停车场用于岚县籍重型车辆在禁行时段维护和更换驾驶员等临时停放。四、境内沿线企业确需通行四轴(含)以上大货车,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向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办理电子通行证方可通行。五、公路客运车、载运农副鲜活产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涉及民生领域车辆不受此限制。六、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对违反交通管制强制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煽动闹事、恶意闯卡、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10月31日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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