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共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地方性法规13件,稳居全省新授立法权地级市之首,为推进吕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全程把控主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编制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进度表,为全年立法工作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保障全年立法工作有序推进。面对艰巨的立法任务,坚持以保证立法质量为出发点,探索自己起草、自唱主角的模式,以法工委为主体组建起草小组,牵头开展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保证了法规起草既兼顾职能部门的业务所需,又防止部门利益化倾向,使法规既立足于长远又解决现实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需要,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成熟经验,先后制定出台4个立法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全程制度保障。建立立法计划制定制度,对立法项目来源、论证程序、结果运用、计划编制等作出规定,使立法计划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建立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搭建人大和政府协商沟通、解决分歧的平台;建立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制度,突出重点焦点难点,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率。
与此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先后对《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13个县市区、30多个单位和场所,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单督办”、跟踪监督,推动了离石区旧城改造拆建还绿,全市主要河道全流域视频监控防污,高速路口减速带全部拆除降尘……几年来,吕梁全市森林覆盖率每年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现已达到33.2%,位居全省第二;空气质量持续保持汾渭平原11城市第一;全市11个国考断面主要污染物氨氮平均浓度值同比下降60.6%,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在2019年中国国际生态竞争力峰会上被评为“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加强宣传引导。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普法结合,加大对出台法规的宣传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诠释条例,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交车内,户外广告等多种载体公布条例,不断增强法规影响力。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古树名木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等重要立法项目,通过电视台每周一期“立法之声”全程策划和深度报道,生动展现了人大民主立法过程;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环节,充分运用媒体的公开传播渠道,使新闻宣传过程成为提高立法公开性、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增强社会认同度的过程;在法规施行后,通过“电视问政”对部分条款进行准确解读,促使法规落地见效。
打造亮点品牌。今年10月14日,经全国人大选定,《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与深圳市、贵阳市、宜昌市有关地方法规一道,作为全国市级地方立法典型,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一线特别节目《立法监督》“立法法施行20周年、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周年”主题报道《立法为民》节目中播出,打造出吕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亮丽名片。(白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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