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违反法律被处罚 酒后驾驶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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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郭能平)为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全力预防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12月17日晚上,交口县交警大队秩序股民警采取定点查缉和流动巡逻的方式,在康石线9公里处开展酒驾查处工作。

检查中,民警发现一辆晋J牌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酒驾,经查:驾驶人王某某,准驾车型C1,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刘某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在此,交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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