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郭能平)为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治理工作,切实预防和降低因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酒驾醉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口县交警大队秩序股组织民警开展酒驾醉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统一行动。
12月16日,民警采取定点查缉和流动巡逻的方式,在桃临线36公里处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检查中民警发现一辆晋K牌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酒驾,经查:驾驶人刘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刘某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在此,交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拒绝酒驾,安全出行。
[编辑:白丽红]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聚焦吕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