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刘晋良)2月10日,在交口县山区发生一起小轿车和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2月10日下午,穆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G9XXX小型汽车行驶至交口县桃双线13km+600m处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口交警认定:当事人穆某某负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次要责任。
交口交警提示:
山区道路驾驶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由于山区缺乏照明条件,夜间禁止骑自行车出行。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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