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文物是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年1月,市检察院重点督导各基层院摸排线索,办理保护古建筑构件、古村落等文物公益诉讼案件。
通过深入摸排,石楼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发现该县域具有典型中国古代农村特色的传统村落代表——石楼县龙交乡的君庄村刘家大院没能得到规范保护,院内福寿康宁古建筑院落长期无人管理,成了村民养牛的地方,饲料、杂草堆积,臭气熏天,院外建筑垃圾堆积,排水不畅,极大影响古村落建筑文物的保护。
对此,市检察院听取了石楼县检察院保护古村落专题汇报,对该线索能否成案进行分析预判,并对石楼县检察院就立案审批程序、调实核实取证、起草诉前检察建议等办案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具体指导。
目前,石楼县检察院已向疏于监管的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对古村落建筑的巡查检查,消除隐患,强化古村落文物的安全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整改。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基层检察院的督导力度,主动与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沟通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古村落文物保护综合治理。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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