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摩托车 交口交警严厉处罚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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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郭能平)4月14日晚,交口县交警大队秩序股民警全警出动,在县城区开展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

案例一:民警在城区十字街处设置临时执勤点检查,对过往车辆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排查。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驶来,民警将该车拦停后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这时检测仪红灯闪烁,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至警车进一步检查,经查:驾驶人箴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四项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155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

案例二:民警在城区十字街处设置临时执勤点检查,逐一对过往车辆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排查。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驶来,民警将该车拦停后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这时检测仪红灯闪烁,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至警车进一步检查,经查:驾驶人刘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四项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155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

交口交警提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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