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振国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孙晋军,党组成员卫成印、郭卫民、刘凯、张建国、张振明等出席会议,副主任李俊平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是讨论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职责有关事项,讨论《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刘振国指出,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职责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变化发展和机构改革的需要。党组会明确了职责分工,原来分管领导要做好相关机构的思想工作,把工作交接好。通过调整,更好地整合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各部门的人才等资源优势,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承担起市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各机构各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分工,也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统一整体,共同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作出贡献。
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说明后,刘振国强调,制定《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法定程序加快推进《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出台,要与市委宣传部协调对接,吸收市人大常委会前期的调研成果,借鉴学习其他省市的相关经验,结合移风易俗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草案,突出体现吕梁特色,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条例。(实习记者 王卫斌)
[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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