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湖畔,碧波荡漾,清澈的湖水倒映着湛蓝的天空,片片白云镶嵌其间。市民们三三两两地在滨河路上散步,享受着冬日里的暖阳。一幅美丽幸福吕梁的新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2021年,山西省吕梁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4.44,名列全省第四;优良天数28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7%,在全省设区市排名第四;PM2.5平均浓度为27μg/m3,同比下降18.2%,在全省11地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中排名第一。全市地表水15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8个,优良断面比例为53.3%;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与2020年同期相比6个断面水质好转,主要污染物COD平均浓度为15mg/L,氨氮平均浓度为0.665mg/L,分别下降11.6%、11.2%,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良好的生态环境得益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以党建为引领,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目标,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长效,取得实效。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白旭平在孝义检查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从一到五”:党建引领,凝心聚力
“人说山西好风光,地肥水美五谷香。左手一指太行山,右手一指是吕梁。”革命老区吕梁是延安的东部屏障、红军东征的主战场,也是生态脆弱区。
如今,“红色吕梁”亮出了“绿色底色”。近年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吕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探索出“从一到六”的党建工作经验,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1、“一把手”责任压实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把管党治党与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构建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主体责任清单。
2021年3月19日,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听收看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从严治党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印发了《2021年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上下合力共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真正使“软指标硬化,虚任务变实”。
2、“两手抓”政治思想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真学真用、学以致用,进一步推动党的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素质。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党总支先后印发了《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21年党员理论学习计划》,采取领导领学、集中学、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理论教育,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省市党代会等会议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理论文章和规章制度。
2021年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中心组先后集中学习42次,研讨18次,党总支、各党支部集中学习75次。
3、“三不腐”制度落地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紧盯权力运行中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全方位扎牢“三不腐”的制度笼子。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开展中心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是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要工作,环保审批、资金分配、行政处罚、干部提拔、预算决算等事项,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做到“该过会的一律过会,须决议的集体研究”,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到会全程监督指导,不存在一人说了算数的现象。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以成钢、王吉明违纪违法案件为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全系统1212名党员干部参与警示教育,班子成员带头领学350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489次,累计学时725小时,撰写心得体会980 余篇,编发简报350期、新闻媒体报道75次,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352个,废除48个,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动的长效机制,有力保障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建设在全系统落地见效。
4、“四风检查”严把关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制度的监督作用,建立了廉政谈话制度,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诫勉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谈话提醒,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建立廉政档案,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同时,开展法定节假日期间“四风”检查工作,从元旦开始,每个假期都下发通知,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列出清单,实施全面整改。2021年以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5、“六有标准”建阵地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始终把党员阵地建设作为政治任务来落实,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要求,把机关七楼会议室作为党员活动室,摆放各类图书120册,做到学习书籍分类摆放,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党员学习资料、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民主评议等台账全部进行分类管理,促进党组织工作的条理化、规范化。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蔡玉洁在兴县调研生态环保工作
执法“利剑”高悬:抓牢抓实生态环保工作,污染防治标本兼治
在吕梁市孝义金晖煤焦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焦化生产厂区,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要求,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改力度,对焦炉尾气脱硫脱硝设施和除尘设施进行了全方位技术改造,从源头上有效减轻污染,大气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盯指标,找差距,强措施”,通过一微克一微克的努力,吕梁市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两项考核指标圆满达标。
1、顶层设计,谋划“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吕梁市“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目前初稿已形成,并完成了规划评审工作;启动编制了《吕梁市二氧化碳达峰规划》《吕梁市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吕梁市碳减排制度改革;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吕梁市扎实开展“两高一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13县(市、区)同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印发了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挥部工作规程,建立了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列出了时间进度,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整治目标任务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按“13710”电子督办系统进行督办落实。
印发《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等“1+4”工作方案,积极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等十大工程。推动落后产能关停淘汰,关闭焦化产能140万吨、火电机组2×2.5万千瓦;6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19家焦化企业、30家水泥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10家大型工矿企业接入铁路专用线,两家企业正在进行专用线建设;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1594辆,超额完成任务;对高铁高速沿线12座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开展规范整治,督促重点行业对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开展自查自纠。
3、巩固提升,强力推进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印发了《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为全市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提供了实施依据,多次召开关于水环境巩固提升推进的会议。
结合15个国考断面存在的问题,印发《吕梁市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方案》《关于决战高质量完成全市国考断面考核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国家和省里要求,全面完成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3.3%以上和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任务,提升水环境质量。
孝义、柳林、临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已建成投运,兴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已完成95%工程量,设备完成安装正在调试。全市1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氨氮、总磷3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13个县市区开展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完成雨污分流改造80.5公里。完成3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和62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对市区已完成整治的8条黑臭水体实行“长治久清”管护措施,巩固提升治理成果。
4、源头治理,净土保卫战和农村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完成全市55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和成果集成工作,并通过省级技术评审;完成46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开展全市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专项排查,完成36个地块调查工作;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88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516万元;完成16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争取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1700多万元;启动吕梁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巩固工业固废堆场的整治成果,对各县市区分局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人和产生固废的重点企业11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和工作指导,建立市县联合检查组,责成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全市14户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核查,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完成12座在用尾矿库自查工作,摸清了环境风险现状;积极做好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全市出动执法人员745人(次),对辖区内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4处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点和14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
5、创新执法,突出生态环境执法重点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围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2021年全市双随机检查企业1973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420家(次),一般排污单位1553家(次)。积极开展黄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督查、利剑斩污等10余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304个,处罚违法行为348起。
2021年,全市行政处罚违法企业共589家,罚款 16398.12万元,实施停产限产企业 14家,实施查封扣押 45 家,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移送公安案件 20 件,公安机关对28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对3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还印发了《吕梁市地表水断面稳定达标考核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对全市25个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实现全覆盖。先后对水质恶化的中阳、兴县进行挂牌督办,对中阳、临县等4个县政府进行了集中约谈。对方山县马坊断面水质超标事件进行调查,追究17名相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持续保持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打好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卓有成效的帮优扶劣、臭氧污染防治和VOCs减排治理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的原则,彻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