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近日,张某云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红色豪爵牌二轮摩托车,沿在海威专用线(北三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城派出所门口处,与前方张某永停放在道路右侧的晋JL***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F***7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云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调查事实,分析结果如下:张某云未佩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经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张某云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测定为222.85mg/100ml。张某永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且挂车尾部反光条不清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文水交警温馨提示:骑乘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请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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