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出台了《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让之前购房不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得以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进一步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政策为: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期间取得不动产证书,以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确认购房日期,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二是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的,经全省互联共享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无法确认婚姻信息的,由提取职工出具婚姻承诺书,提取额度按家庭每年2万元。(记者 岳旭强)
[编辑: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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