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闲置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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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收回闲置土地公告

吕经开公告字﹝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经调查认定并报吕梁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收回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2012-05B号宗地的闲置土地公告如下: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前马家村12064.32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为1411022019B00014),宗地编号为2012-05B,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该宗地因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导致原项目无法实施,已构成闲置。现决定以协议方式收回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照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签订的《关于收回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马家村220千伏变电站站址(2012-05B宗地)补偿协议书》(编号:SXDDLS-qt-2022GJ001)约定,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足额补偿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马家村220KV变电站输变电工程土地收回总补偿费用1057.4343万元。

在公告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改变上述闲置土地现状。涉及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七日内,持土地不动产登记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到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分中心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当事人若不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 月8日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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