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黄河新闻网 > 吕梁频道 >  本网专稿

各旅游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吕梁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吕梁市旅游消费回暖升级,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立健全门票及其他价格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消费和服务,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旅游景区

1、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的;

2、 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

3、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 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的;

4、 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的;

5、 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等游览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的;

6、 露营旅游营地不明码标价的;

7、 游客反映强烈的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二)旅游住宿

1、 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2、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的;

3、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的;

4、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的;

5、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

6、 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的;

7、 重大节假日期间,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的。

(三)餐饮服务

1、 未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的;

2、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的;

3、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的;

4、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5、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不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消费信息结算清单的;

6、重大节假日期间,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借机大幅减少饭菜分量或提高普通菜品价格的;

7、销售当地特色菜品,谎称食材正宗“原产地”等与价格有关的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的。

(四)零售商店

1、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2、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的;

3、 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的;

4、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5、销售旅游特色商品,谎称正宗”原产地”等价格有关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的。

四、对借节假日旅游旺季之机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牟取暴利 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编辑:白丽红]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