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建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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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3〕9号文件通知,经2023年4月6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李建军同志任市公安局督察长。

免去:

王丹丹同志市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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