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全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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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扎实落实各项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依法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多元保护格局,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管”促“都管” 以法治护航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直以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展示柳林检察为民的窗口形象和亮点工作来打造,不断抓实队伍建设,要求“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一员不少,并且承办检察官均为副检察长,确保了未检工作各项政策要求的充分落实。

强化部门联动,与柳林县教科局联合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并多次联合公安、食药、交警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宾旅馆和娱乐场所违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等专项整治,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有效确保校园安全。同时做好工作保障,在涉及未检工作场所建设,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帮教和社会调查,购买未检业务用书、保障未检办案经费等方面,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未检工作顺畅开展。坚决发挥党组把方向定调子领导作用,加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决落实“教育挽救感化”方针,确保未检办案的“三个效果”。

坚持严打快办 重拳惩治侵权犯罪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近三年来,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4人,均被依法定罪量刑,其中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同时,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协同公安机关推行“一站式”询问机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保证一次性完成证据收集、被害人身体检查等工作,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反复询问给未成年人造成“次生伤害”。针对一些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近三年,司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3人14万余元。

坚持司法关怀 努力挽救罪错少年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力阻重新犯罪。

近三年来,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绝对不起诉1人,相对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56%、67%。坚持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刑事司法政策,走实特别程序,共对17人开展观护帮教工作,积极帮助罪错少年回归校园,其中13人已经成功迈入大学。此外,对主观恶性明显、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多次犯罪屡教不改的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8人;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拒不悔改的,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1人并依法移送管辖。

坚持能动履职 推进构建保护机制

三年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深入各学校开展法治宣讲30余次,开展专项行动10余次。特别是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案发地大都集中在宾馆的特点,联合柳林县公安局深夜突查城区宾馆、娱乐场所不遵守公安部“五必须”要求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形,对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控辍保学”数据监督专项活动,为一名因监护人缺失导致辍学的儿童解决了就近入学难题。聚焦校园周边商铺向未成年人销售“三无”产品等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落实。围绕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向存在问题的3所中学校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记者 木二东)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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