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出台《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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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大数据企业管理工作,促进吕梁市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出台。

《扶持办法》着眼于培育和扶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详细规定了大数据企业的概念内涵、组织实施、认定标准、扶持措施、管理监督等内容,将对培育壮大全市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扶持办法》对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支持奖励。对首次入统上规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吕梁市注册设立总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进入世界500 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到50万元不等。

《扶持办法》对已经被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纳入吕梁市大数据企业库,列为吕梁市扶持对象,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奖补政策和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开发利用政务数据资源,推荐参与政务数据治理和政府数字化项目建设、运营和服务,推荐开展政务数字化应用场景拓展; 推荐使用政府债券,推荐与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对接融资,推荐纳入上市(挂牌)培育; 推荐使用市校合作等平台开展技术研发、项目合作和人才引进,推荐享受市级招才引智支持政策等。

《扶持办法》同时明确,全市数字经济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市大数据应用局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每年向所在县 (区)、高新区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过县(区)初审、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并公示等环节后,由市大数据应用局颁发数字经济企业证书。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3年。

近年来,市大数据应用局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数字经济平台建设,编制出台《吕梁市“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吕梁数据战略》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下一步,市大数据应用局将继续加快建设“数谷吕梁”大数据产业基地,打造大数据创新生态产业生态和应用生态,全面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全方位推动吕梁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 康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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