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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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和《吕梁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为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吕梁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娟峰(女)、白小芳(女)、李龙飞、李进、李晓奇、李通乾、孙平莲(女)、闫峰(女)、闫晋韦(女)、杜开云、张英英(女)、张绳顺、高建军、袁子捷、崔海兵、康彦红(女)、惠吉峰、薛小力、薛平英(女)为吕梁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月。

吕梁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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