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打击制售假冒白酒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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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假冒白酒犯罪因其利润空间大、犯罪成本低,成为诸多不法分子选择的生财、发家之路。一些不法分子瞄准酒类市场,利用不法手段,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牟取暴利,既使得消费者利益受损,又侵害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近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团伙制作假冒汾酒案件。犯罪嫌疑人武某某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在交城县租赁了一间偏僻简陋的民房,并雇佣其同村多名员工,将低价买来的散装白酒,灌装到事先准备好的汾酒瓶中,用吹风机把商标吹干,盖上盖帽,一箱一箱装好后再进行封装。就这样,廉价的散装白酒摇身一变就成了价格高昂的汾酒,再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对正品酒类市场份额造成严重的冲击。汾酒的企业品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均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以“构建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为准则,聚焦侦查难点,与办案民警多次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办案方法等方面分析研判。通过引导侦查、审阅案卷、复核证据,检察官认为:武某某在未取得汾酒集团授权的情况下,组织、委托明知上述情况的员工进行生产、加工白酒,并在生产的白酒上使用汾酒的注册商标,物流寄递人员在明知武某某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情况下,为武某某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上述人员的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原则,本院依法对武某某等6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列出继续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对假冒汾酒的去向进行深入调查,做到深挖彻查严打,对犯罪团伙形成全链条式闭环打击。

为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领域,以“办理一案,监督一片”为目标,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和水平,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主抓手,持续保持检察机关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展现保护市场主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检察担当。(交城检察)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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