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了,档案怎么办?
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详解毕业生档案那些事
又到一年毕业季,无论是选择就业还是继续求学,档案,是每个高校毕业生都绕不开的话题。
然而,不少同学还不太清楚什么是人事档案,对档案的具体作用、应当如何保管等问题更是云里雾里。
不要急,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为你详解哟!
01 毕业生档案有什么作用?
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可以说,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别小看这份档案,在机关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时,都用得上档案记录的这些信息。
02 毕业后,档案去了哪儿?
毕业后,档案由高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通过“邮政EMS专用快递”形式转递。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去向:
1.到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人员,档案转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进行管理;
2.应征入伍的人员,档案转至所在部队;
3.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计划考取研究生、创业的人员,档案一般转至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般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下同),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4.在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公单位就业的人员,档案转至就业地或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超大城市的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03 毕业生可以自行携带档案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的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转递,严禁自行携带转递。
大家千万不要选择将档案拿到自己手里,不然档案可能会遗失或无法享受相关服务哦!
04 毕业后,档案一直在自己手上,该怎么处理补救?
根据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应由高校转往工作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
对此,建议由原就读高校重新审核档案材料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转递。
05 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不收取。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06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哪里查询?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陆
https://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07 高校毕业生如何找到自己的人事档案?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人事档案派遣地。
或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http://zwfw.mohrss.gov.cn/)并注册,在“就业创业”板块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
08 档案内信息有变化,要更新吗?
高校毕业生应重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工作,及时将反映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以及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及离职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主动移交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09 辞职了,档案存哪里?
职工辞职后未就业的:本人或委托有关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调档申请,由原单位将你的人事档案通过邮政专递邮寄或专人转递到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如果再就业的:根据其再就业单位的性质,新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及调档函前往档案保管机构调取;新工作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其人事档案在户籍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10 离石区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转递有关事项
1.档案邮寄接收:
高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按规定将毕业生档案邮寄至吕梁市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离石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邮寄信息为:
档案接收单位:吕梁市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离石区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303室。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358-3396189
邮政编码:033000
对个人自行携带递转的档案,吕梁市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不予接收。
2.档案保管手续办理
本人前往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保管手续,该中心审核后及时与毕业生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将档案登记入库。
办理材料:毕业生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不限底色),非本区户籍但在本区工作的,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及工作证明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以及上述材料。
3.出具证明
因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需要,或相关单位要求,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依据存档情况,出具存档证明;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政审等其他证明等。
办理材料:存档人员本人申请、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上诉材料;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4.档案转出
根据相关单位的调档函,采取邮政专递或机要通信的方式转递档案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接收到档案后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材料: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学校(部队)出具的调档函、介绍信、调档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理单位及地点:离石区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303室,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档案室。
联系电话:0358-3396189
联系人:冯女士
来源:离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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