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为了进一步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履职,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最大的政策支持,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主动走访,问需于企。对辖区内2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深入走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外出需求。走访中,得知高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前在方山县接受监管。高某某在吕梁市离石区经营一家蓄电池专卖店,只有妻子一人经营,如果自己不能亲自经营,将不能继续维持。高某某说出了难处,并希望可以同意他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调查核实,研判社会危险性。根据高某某的诉求,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刑执干警走访了高某某经营的门店,向高某某妻子了解经营现状,高某某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得知自从高某某因收购旧电瓶受处罚后,再不经营废旧电瓶生意。同时,向监管高某某的司法所了解高某某矫正期间的表现,高某某能够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表现良好。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析研判得出高某某再犯罪风险极低。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履职。根据《山西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结合高某某的现实表现情况,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批准高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为其生产经营提供最大的便利。同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对当前的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在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外出请假方面,依法给予最大的便利,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随后,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一次性批准高某某在6个月内可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下一步,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延伸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触角,持续关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理需求,及时为民营企业家纾忧解困,落实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服务举措,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质效,以有力履职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保障社会大局发展。(白鹏伟 刘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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