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夏日、鸟语蝉鸣。同学们结束了紧张的学习生活,迎来了轻松快乐的暑假,关心、爱护孩子使其平安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职责,在此,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暑期安全出行提示,提醒广大学生们在享受美好假期的同时,交通安全意识不能放松,也请各位老师、家长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孩子的安全教育中去,并以身作则做好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表率。
1、一人一盔,“头”等大事。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均要佩戴安全头盔!
2、各行其道,文明出行。走路要集中注意力,切勿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不做“低头族”;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要翻越隔离护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3、拒绝隐患,谨遵交规。不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未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请抵制无证驾驶,更要拒绝酒醉驾、超速驾驶、超员载人等危险的违法行为,拒绝驾驶无牌无证、改装拼装等隐患车辆。
4、珍爱生命,远离盲区。下车时,注意观察左右来车,避免从车头车尾突然出现而造成“鬼探头”事故;在道路上遇大货车时,要与大货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要及时避让不抢行,主动避开大货车视觉盲区,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5、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家长们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规范系好安全带,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孩子安全出行的守护者。
交口交警温馨提示:快乐过暑假,交通安全不放假!自觉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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