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254线、省道330线临县境内白文至
新舍窠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拟征迁土地范围内
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省道254线、省道330线临县境内白文至新舍窠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是省重点工程项目,对缓解我县交通运输压力、完善路网结构、解决过境车辆引起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借项目征迁之机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迁秩序,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拟征迁土地位于白文镇、城庄镇、临泉镇、木瓜坪乡、安业乡、玉坪乡、大禹乡、车赶乡和湍水头镇,详细征收范围以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项目拟征迁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本通告所指的非法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本通告发布后,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在通告规定的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
四、设计单位已对项目拟征迁土地范围进行了多次航拍并保留了影像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
五、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发生的非法的非粮化、非农化占用耕地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限期一个月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将不予赔偿并依法组织清除,同时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本通告发布之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应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将依法组织清除。
七、以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抗拒或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八、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自觉抵制和检举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国家工作人员和乡(镇)、村(社区)干部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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