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乘坐机动车时都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就是“生命带”,主要起到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当车辆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时,安全带能够避免和减轻伤害,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2024年09月09日10时15分,贺某某驾驶的晋AG3F**小型汽车行驶至吕梁市交口县桃红坡镇G340(东子线)峪岸坪村路段追尾碰撞到赵某某驾驶的晋JUQ1**小型汽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由于双方驾驶员均按规定规范使用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交口大队事故股)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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