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多举措强化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把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关,做到“五个不”,即不得向无证摊贩采购食品,不得采购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不得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要求的食品;进一步规范加工制作过程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落实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有关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要求,规范从原料贮存到食品分餐、配送每一道环节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样品应详细注明留样日期、食品名称、制作人等内容;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让师生家长多方参与食堂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加大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学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卫生要求,了解食品污染因素,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方法,有效提升食品从业人员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将排查整治作为持续超常规纵深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突出民办学校、委托管理承包经营食堂等重点,结合集中整治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办,在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及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等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冲击道德底线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习记者 王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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