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在双池镇青河街开展日常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中午,一辆小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十分可疑,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交警迅速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驾驶员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刘某懊悔不已,坦言中午和朋友聚餐时喝了几杯酒,想着才两点多应该没事,便心存侥幸驾车出门,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
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会导致人的反应迟钝、判断失误,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生命的尊重。(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
[编辑:冯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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