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在桃红坡街道,同时查获两起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驾驶员赵某某醉酒驾驶晋J***5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3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案例二:驾驶员李某某醉酒驾驶晋A***8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4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赵某某、李某某进行处罚。(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
[编辑:冯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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