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

黄河新闻网 > 吕梁频道 >  法制交通

近日,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在桃红坡街道,同时查获两起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驾驶员赵某某醉酒驾驶晋J***5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3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案例二:驾驶员李某某醉酒驾驶晋A***8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4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赵某某、李某某进行处罚。(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

[编辑:冯小慧]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