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货车载人使不得 莫让货车变“祸车”

黄河新闻网 > 吕梁频道 >  法制交通

image.png

近日,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307线660公里200米处查获一起高某驾驶晋JL***1轻型普通货车,车斗内载客一人,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嫌疑人高某的陈述和现场音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有关规定,对高某进行罚款10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汾阳交警)

[编辑:梁燕则]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