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巩固“出租汽车拒载宰客等运营不规范及驾驶员仪容仪表不整洁、服务行为不文明等问题整治”成果,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提升“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1.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乘客有需求,但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3.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二、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乘客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1.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4.拒载、喊客拉客、漫天要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5.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运价结构标准为起步价5元/1.5公里,行驶价1.4元/公里);
7.驾驶员服务行为不文明,仪容仪表不整洁,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8.在确定的严控执法点(客运站、县城云梦街与丰泰巷交叉路口)周边,人流聚集的区域违规驻车等人、插队加塞,阻塞交通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1.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平台。
3.交口县通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电话:13303585978。
4.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电话:0358-5422634。
5.来信、来函: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交口县水头镇龙泉街42号,信封正面须注明“巡游出租投诉”字样。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违规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将严格进行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0日
(交口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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