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通告

黄河新闻网 > 吕梁频道 >  法制交通

为切实巩固“出租汽车拒载宰客等运营不规范及驾驶员仪容仪表不整洁、服务行为不文明等问题整治”成果,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提升“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1.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乘客有需求,但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3.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二、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乘客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1.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4.拒载、喊客拉客、漫天要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5.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运价结构标准为起步价5元/1.5公里,行驶价1.4元/公里);

7.驾驶员服务行为不文明,仪容仪表不整洁,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8.在确定的严控执法点(客运站、县城云梦街与丰泰巷交叉路口)周边,人流聚集的区域违规驻车等人、插队加塞,阻塞交通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1.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平台。

3.交口县通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电话:13303585978。

4.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电话:0358-5422634。

5.来信、来函: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交口县水头镇龙泉街42号,信封正面须注明“巡游出租投诉”字样。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违规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将严格进行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0日

(交口融媒)

[编辑:冯小慧]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