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吕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时间:
即日起到2025年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
全市范围内,不分林种不分权属的林地(包括荒山、荒坡)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无安全隔离的毗邻区、退耕还林地、通道林带。
三、在禁火期内,禁火区域禁止下列事项:
(一)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烧荒燎堰、烧灰积肥、焚烧秸秆枯枝、烧煮、烧烤、使用火把照明或取暖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或者途经禁火区;(三)禁止明火作业、爆破、私架电线等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四)禁止从事未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五)禁止其它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类用火行为和人为活动。
四、封山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国营林场等相关单位必须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明确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对进出禁火区域的人员严格防火检查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严格履行监护责任。对阻挠、妨碍森林草原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对确需进入防火区域内进行野外用火活动的,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防失火,接受林业局的监督管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七、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公布森林火情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处置。
八、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封山禁火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封山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义市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0358-7834800、0358-7877001
(孝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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