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五一假期酒醉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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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酒、醉驾驶,文水公安交警坚决“零容忍”。现对五一假期查处的部分酒醉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1

2025年5月1日,开栅中队根据大队统一安排部署,在241国道470公里800米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晋J****8的驾驶员付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7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付某于2021年1月3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文水县交警大队处罚。

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吊销其驾驶证、10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

案例2

2025年5月1日,文水交警大队胡兰中队民警在文水县320省道12公里800米处进行酒醉驾查处时,发现晋J****8的驾驶员韩某有酒驾嫌疑,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从送检的韩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51.9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因韩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

案例3

2025年5月1日,文水交警大队胡兰中队民警在文水县省道320线12公里800米处进行酒醉驾查处时,发现辽J****9的驾驶员王某有酒驾嫌疑,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0mg/100mL。该驾驶员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

因王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

案例4

2025年5月2日,文水县交警大队马西中队在307国道土堂口开展查处酒醉驾集中行动。民警发现晋 JX***5 的驾驶员周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 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周某于2020年1月 23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处罚。(已裁决)。2022年4月22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栅中队查获(已裁决)。

因周某涉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罚款4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文水交警大队始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编辑:冯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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