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某顺驾驶晋J***06号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到临县从龙南路临县客运站路段将车停下,乘车人高某平开车门时,车门撞在李某祥骑着的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电动车上,致李某祥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高某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及本法33条:“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规定,高某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7条:“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应共同负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祥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道路上不要占道停车,既影响通行又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尽量不要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停车后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打车门时,要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来向车辆和行人,开启车门约10厘米,侧身观察车辆后方,确认无其他车辆或行人临近后,方可完全打开车门下车,同时提示乘客下车前仔细观察,从右侧下车。
[编辑:冯小慧]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聚焦吕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