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牛人:无牌无证还要醉酒驾驶 享受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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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12月27日,石楼交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石楼县二郎坡附近公路发生一起摩托车和小型轿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石楼交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及人员救助工作。据勘查事故现场及询问事故当事人得知:当时,韩某饮酒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楼县一中家属楼附近公路时,与该路段左转弯行驶的晋JYP6xx小型轿车相撞,韩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韩某血流一地,浑身酒味,随即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出韩某的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韩某被紧急送到石楼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同时抽血送检,12月28日石楼交警收到交口县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从韩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7.33/100ml。

    韩某因为涉嫌醉驾,不仅碰伤了自己,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石楼交警提示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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