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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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0〕6号)精神,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并深刻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三、准确掌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范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进度。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普查区划分和制图工作,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清查摸底等;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完成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完成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及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四、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3月20日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20日前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各大中型企业、驻兴单位,要在2020年5月20日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中,涉及人口普查宣传、新闻媒体的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县级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口普查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网格管理员组织选调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事项,由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办公用房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和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工作,以及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协调;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方面的事项,提供福利院、养老院等具体居住人员情况等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等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企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事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事项,由县卫健局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辖区军队系统人口普查事项,由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对其他未列入的相关事项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配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联系制度,在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组织有关人员赴各乡(镇)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联系沟通,研究解决相关事宜,并向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三)选聘普查人员。县普查办要及时商调各成员单位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公益性岗位、包村干部、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或向社会临时招聘,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人口多的普查区每5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采集设备(PAD)开展普查登记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实时上报。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采集上报数据。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五)加强经费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负担部分外,其余由县财政承担,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工作进度。

(六)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七)坚持依法普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八)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电视台、报刊、户外广告、出租车、印刷宣传画、制作入户宣传礼品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九)开发应用普查资料。 县级普查机构应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的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附件

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高海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  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旭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锦程  县公安局政委 

王  宇  县统计局局长

        赵喜平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白瑞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闫华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旭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桂梅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 郤晓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利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牛玉明  县网信办主任

             孙早成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玉恩  县教育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白晋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中勤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继荣  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牛利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  丽  县统计局监测中心主任

             屈  平  县城市管理统合执法局局长

             裴林军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靳有宝  县市城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黄  丹  武警兴县中队指导员

             王光全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孙亚文  县人武部保障科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王 宇(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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