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文静)为深入贯彻落实“减量控大”及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积极组织开展夜查统一行动。
7月4日,中队民警在双池镇开发街夜查时,一辆白色轿车从马路一边开到马路另一边,正好停在夜查民警跟前,民警在与刘某对话时有股酒味,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饮酒驾驶。
经了解,刘某午饭时与连襟饮了点酒,回到家中,一直到晚上晚饭过后邻居让其挪车,谁料刚把车挪到自家门口,正好与夜查交警“偶遇”,被罚时直喊真冤枉!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将面临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口交警再次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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