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县委统战部关于在开展涉侨人员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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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县侨务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摸清兴县涉侨人员情况,建立完善数据库,以便更好的做好侨务工作,决定在全县开展涉侨人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凡户籍在兴县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归侨、侨眷、留学归国人员、海外留学生及家属、海外务工人员等均在申报范围内。

三、涉侨涉外身份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确定申报对象的身份。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港澳居民在大陆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同上。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归国留学人员是指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包括公派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

海外留学生家属是指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

四、申报地点

希望全县广大涉侨人员及家属对照涉侨涉外人员身份界定政策,积极配合进行申报。

申报地点:中共兴县县委统战部506办公室

联系人:高娟

联系电话:0358-6322360

         13834594558

特此公告

中共兴县县委统战

2020年11月1日

来源:兴县新闻网

[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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