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醉驾要打人不服管 事后虽悔恨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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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辛文轩)“酒能助兴,也能坏事。”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试图瞒天过海,暗度陈仓,结果是害人害己,后悔不迭。

近日,石楼交警接到贺某报案称,有人酒后驾车撞了他的车,还要打他。交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询问得知:冯某驾驶晋AC***8汽车从石口乡启程去石楼县城,行驶出灌林岩山隧道500米后,与贺某驾驶的晋A7***0汽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调查询问中,民警闻到冯某满身酒味。冯某称自己只是坐车的,在贺某的指认下,才承认是自己驾驶车辆。民警要求冯某去石楼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冯某拒不配合。几经周折,冯某才勉强做了抽血检测。冯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171.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冯某清醒后特别后悔,说根本没想到自己会那么嚣张,那么过分,说自己已经对酒驾的错误行为和严重后果有深刻认识,保证以后再不会重蹈覆辙,一错再错,但错误已经铸成,种种悔恨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还是那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在饮酒后发生事故了,才捶胸顿足,悔不当初!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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