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关于对新建高楼安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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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政协委员朱俊琳反映: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电梯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也随之增加。同时,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突发心梗、脑梗等疾病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在实际救治工作中,医院经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当医院急救人员需要将患者从家中送到医院救治时,往往因电梯容纳不下担架而出现困难,甚至会因此丧失抢救时机。

住宅楼内安装电梯除了供居民日常使用外,也是为了保障行动不便人群,尤其是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在日常生活和紧急情况下保证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据了解,许多住宅楼的电梯轿厢设置空间不大,只能供正常生活使用,一旦有急需救助的病患,救护人员无法将担架抬入电梯,只能走楼梯。特别是遇到心肌梗死、脑出血等病人,发病后只能平卧又急需转运治疗,楼层越高救护难度就越大,很可能会耽搁抢救时间。然而由于安装大面积电梯会增加成本,许多开发商主观上不愿意安装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为此建议:

1、相关部门出台规定,所有新建住宅楼必须至少安装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未安装者不能交付使用。

2、对未安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现有小区住宅楼进行调研,考虑加装可容纳担架电梯。

吕梁晚报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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