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曝光10起酒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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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筑牢道路安全防线。12月24日、25日、26日,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加大城区人员集中区域的违法查处力度,严查酒驾、醉驾、毒驾、违停、“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各项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切实提高整治效果。现将部分重点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1:2020年12月24日晚,李某驾驶晋JP**35轻型栏板货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吕梁大道纬十路被方山交警大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71mg/100ml。

案例2:2020年12月25日晚,李某驾驶晋晋AYP**9小型轿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218省道方山大武段被方山交警大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54mg/100ml。

案例3:2020年12月26日晚,薛某驾驶晋晋J02**X轻型货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218省道方山大武段被方山交警大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41mg/100ml。

案例4:2020年12月24日晚,师某驾驶晋A6**18小型轿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方山县方正街被方山交警马坊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21mg/100mL。

案例5:2020年12月25日晚,张某驾驶晋EM**85小型面包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方山县方正街被方山交警马坊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13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案例6:2020年12月24日晚,韩某驾驶晋JP**85小型普通客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209国道875公里处(方山县城外环路)被方山交警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74.9mg/100mL。

案例7:2020年12月25日晚,张某驾驶晋JWD**7轻型货车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209国道875公里处(方山县城外环路)被方山交警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76.3mg/100mL。

案例8:2020年12月25日晚,李某驾驶晋JMY**2小型轿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209国道875公里处(方山县城外环路)被方山交警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61.6mg/100mL。

案例9:2020年12月26日晚,程某驾驶晋M932**小型面包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209国道875公里处(方山县城外环路)被方山交警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74.5mg/100mL。

案例10:2020年12月26日晚,李某涉嫌饮酒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JE5664的白色小轿车,在峪松线被正在执勤的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峪口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37.5mg/ml,确定李某系饮酒驾驶机动车。

吕梁交警提示: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醉酒驾驶的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拒绝酒驾醉驾危险驾驶行为、遵守交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山西吕梁交警

[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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