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讯 追尾事故时有发生。2019年9月2日4时30分,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从陕西启程到山东,行驶至石楼县辖区老子王附近公路时,在下坡路上导致车辆刹车系统过热,制动不力,撞在了刘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尾部,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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