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8月17日2时30分许,李某驾驶陕KD****、陕K***T挂号货车沿国道2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中阳县557KM+400M处弯道时,因逆向行驶,与反向郝某驾驶的晋A****X、晋AN***挂号货车发生碰撞,致郝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罚款200元,记3分。当事人郝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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