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如有违规依照协议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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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分娩从1500元提高到2800元,难产分娩从1700元提高到3000元……从10月1日起,咱太原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了!10月29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合并后,全市生育医疗费支付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和按项目付费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实现参保职工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生育并入医疗

    从本月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采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职工产生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承担自付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1%)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7%)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费率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时,核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补缴费用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补足。

    参保职工和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支付,超出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病保险费用、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的累计计算。

    保险待遇提高

    “计划生育、自然分娩、难产分娩、剖宫产分娩按病种付费。”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鼓励医疗资源下沉,不同等级的医院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其中,自然分娩待遇为2800元,比原来的1500元,上涨了1300元,接近一倍。这2800元包括: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及住院医疗费用。难产分娩待遇为3000元,相比原先的1700元,涨幅也接近一倍。剖宫产为5200元,比原来的3000元,增长了2200元。

    另外,待遇新增了住院人工流产待遇为1095元,住院中期引产术待遇为1700元。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或参保人员因保胎、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等住院未生产等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按比例支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回经办机构结算。”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职工发生的门诊计划生育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回经办机构结算,发生的住院计划生育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按病种付费的不受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限制,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负担,低于支付标准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留用。

    疾病合并妊娠伴生育的费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及生育支付定额标准确定支付金额:丙类及乙类先行自付费用大于支付定额标准的,报销金额为符合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支付金额(免起付标准)加支付定额标准;丙类及乙类先行自付费用小于支付定额标准的,先用符合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补足,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支付金额(免起付标准)加支付定额标准。

    异地就医和因急诊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不能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按我市生育保险待遇规定标准,由用人单位及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报销相关费用。

    最后,这位负责人强调,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指标,不设保证金。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政策、杜绝过度医疗加重患者负担,鼓励自然分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规依照协议进行处罚。(记者 张勇)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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