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11月12日,文水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梧桐路韩村幼儿园口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民警对一辆悬挂号牌为晋AG8***的灰色五菱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性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因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经询问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叫张**,男,51岁,山西省文水县人,身份证号为:14232219**********。经全国交通管理系统查询张**驾驶证信息,张**准驾车型为: C1,经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张**驾驶的晋AG8***的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张**体内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张**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将张**带至文水县人民医院急诊室由医护人员抽取张**体内血液样本两管。11月13日,民警依法将抽取张**血液样本一管送至山西光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55. 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违法代码: 6033。后将其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暂扣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移交秩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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